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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一、业务场景

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居民企业(包括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可通过该模块完成企业所得税月 (季)度预缴申报,包括总机构与需要就地预缴的分支机构。

二、办理指引

纳税人可通过以下路径办理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2.本期应申报提醒进入办税功能

3.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搜索。

(一)填写报表

1.收入成本利润均为零

若纳税人已报送财务报表,且当期累计收入成本利润均为零,符合一键零申报条件。点击【确定】,系统会自动预填数据,纳税人只需填写“季末从业人数”、“季末资产总额(万元)”即可(当年一季度申报时还需填报“季初从业人数”和“季初资产总额”),其他数据项默认为 0,且不可修改。

 

 

2.实际利润不为零

新电子税局会预检纳税人涉税数据,如果符合简易申报条件,进入简易申报模式,纳税人只需填报“季末从业人数”、“季末资产总额(万元)”,其他数据项由系统进行预填纳税人也可以点击【取消】或者右上角【我要填表】进入填表式自行填写数据。

 

 

若存在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所得减免或减免所得税额等情形,可在一般申报填表模式界面点击主表第7、8、13栏的“填写优惠事项”按钮,弹出对应界面进行填写。

 

 

3.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

如果纳税人取得税务机关发放的《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实际利润额以外)核定通知书》,那只需要根据通知书填报“税务机关确定的本期应纳所得税额”、“季末从业人数”“季末资产总额(万元)”即可。

 

 

4.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就地预缴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总机构在外省的分支机构申报时,只需确认分支机构本期分摊比例和分支机构本期分摊应补(退)所得税额。两项数据根据总机构同属期申报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带出,不可修改。其中当纳税人总机构为省内企业时无需选择“跨省总机构行政区划”,当纳税人总机构为省外企业时需选择“跨省总机构行政区划”。

 

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即可。如进行申报表预览,可通过点击【预览表单】查看明细报表数据。

(二)风险扫描

纳税人完成申报表填写后,点击【提交申报】,系统提示是否需要进行风险扫描,纳税人可点击【风险提示服务】进行风险扫描,提高申报数据质量,也可直接点击【提交申报】。

 

选择【风险提示服务】,系统会自动进行数据风险扫描,若存在风险疑点,纳税人可根据系统提示点击【修改表单】对数据进行修改,也可点击【继续申报】。申报成功后,点击【立即缴款】进行税款缴纳,完成本次申报涉及的税费款缴纳。

 

 

如您在办理中有任何不明白地方,请点击页面右侧“征纳互动”进行在线咨询。

三、温馨提示

建议在征收期内先报送财务报表,再申报同期企业所得税。如纳税人已报送同期财务报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系统会自动获取财务报表信息对“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本年累计金额进行预填;如预填数据与实际存在差异可对预填数据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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