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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严打暴恐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普法第四篇

严打暴恐篇

问:什么是暴恐音视频?

答:暴恐音视频是“暴力恐怖音视频”的简称,是指含有宣扬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等内容的音视频资料。

问:从微信群或其它网络平台看到有人发暴恐音视频,该怎么办?

答:您应该立即报警并保存该视频与群消息截图,将视频和截图作为线索移交给公安民警,之后删除该视频信息。如果选择转发该视频,您可能会涉嫌宣扬恐怖主义罪,将面临刑事处罚。

问:暴恐音视频只存在手机里,不发给别人看,可以吗?

答:不可以,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第二项规定: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关于办理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规定:明知是载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图书、报刊、文稿、图片、音频视频资料、服饰、标志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达到下列数量标准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的规定,以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定罪处罚:

1.图书、刊物二十册以上,或者电子图书、刊物五册以上的;

2.报纸一百份(张)以上,或者电子报纸二十份(张)以上的;

3.文稿、图片一百篇(张)以上,或者电子文稿、图片二十篇(张)以上,或者电子文档五十万字符以上的;

4.录音带、录像带等音像制品二十个以上,或者电子音频视频资料五个以上,或者电子音频视资料二十分钟以上的;

5.服饰、标志二十件以上的。

问:电信业务、互联网服务中出现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该怎么办?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内容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传播;发现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相关记录,删除相关信息,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网信、电信、公安、国家安全等主管部门对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责令有关单位停止传输、删除相关信息,或者关闭相关网站、关停相关服务。有关单位应当立即执行,并保存相关记录,协助进行调查。对互联网上跨境传输的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电信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技术措施,阻断传播。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宣扬极端主义的物品、资料、信息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供稿:特警支队

原标题:《【普法小课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严打暴恐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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