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知识 >>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兰州新区组织部、财政局,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省级工作部门,省属企业、事业单位,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 〔2024〕266号),现将2024年度全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含正高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下同)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中从事会计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含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申报当年达到退休年龄人员)和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公有制经济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含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员)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工作单位进行申报。在我省登记注册的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含股份制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按照就近就地原则,通过托管人事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或用人单位进行申报。灵活就业人员通过托管人事档案的人才机构进行申报。

中央在甘科研院所、国有企业,部属高等院校工作人员,本单位没有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限的,由本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向省职改办出具委托函,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申报评审。

中央及外省企事业单位设立的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能在我省申报职称。符合中央和我省相关规定,允许帮扶、挂职等人员在派驻地申报职称的,由派出单位向派出以及派驻地省级财政部门、人社部门申请,同意后可在派驻单位申报职称。

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须在申报职称所在单位(或人才服务机构)连续缴纳社保半年以上(需提供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1.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标准或省级标准,且在有效期内;

2.符合《甘肃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3〕247号)要求的条件标准。

三、申报评审方式

全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通过“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系统”(可通过省人社厅网站“职称评审”窗口登录),登录职称信息系统申报评审。申报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职改办)和评委会均须使用职称信息系统。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发证、职称证书打印、查询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申报人个人申报账号由用人单位或申报单位负责审核和创建。用人单位或申报单位的账号由人社部门负责审核和创建。为确保网上申报正常进行,省职改办制定了《职称评审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在系统界面下载),请认真研读,严格按照操作手册办理相关事宜。

四、申报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网上申报时间和有关时限要求

1.个人申报。9月11日0时至10月20日24时为个人正式申报时间,申报人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职称评审”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