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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退休(退职)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共柳北区委组织部

柳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柳北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柳北区财政局

柳北人社发〔2023〕1号

                                           

关于规范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退休(退职)有关事项的通知

 

区法院、检察院,各镇、街道,区机关各部门,区属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使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符合法定退休条件时能及时享受相关待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规范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有关事项的通知》(柳人社发〔2018〕64号)文件精神,以及柳州市社保局的业务要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2023年4月起,不再核定退休人员退休待遇。

为规范机关事业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审批手续、核算养老金等,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退休审批权限(详见附件1、2、3)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法定退休(退职)条件时,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一)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1.市管干部报市委组织部按程序审批。

2.科级(相当科级)干部 ,报区委组织部按程序审批。

3.科级以下(含工勤),报区公务员局按程序审批。

(二)区属事业单位

1.市管干部报市委组织部按程序审批。

2.相当科级干部 ,报区委组织部按程序审批。

3.其他工作人员(含工勤),报区人社局按程序审批。

(三)中小学、幼儿园

1.相当科级干部 ,报区委组织部按程序审批。

2.其他工作人员(含工勤),报区教育局按程序审批。

(四)区属医疗卫生机构

1.相当科级干部 ,报区委组织部按程序审批。

2.其他工作人员(含工勤),报区卫生健康局按程序审批。

(五)水管单位(水利工程管理中心、螺丝岭抽水站、大帽河水利工程管理所)

1.相当科级干部 ,报区委组织部按程序审批。

2.其他工作人员(含工勤),报区农业农村局按程序审批。

二、业务流程

(一)各单位干部职工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由各单位向退休审批部门提出退休审批申请。

(二)各单位在办理退休(退职)审批后,须报区委编办,办理出编手续。

(三)停发工资。其中:区机关各部门由区公务员局或区人社局,凭退休批文到区财政局审核确认停发在职工资并在退休批文上签署意见;在区财政局统发工资的独立核算单位,由本单位停发工资并退休批文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区财政审核确认;非财政统发单位,由单位自行停发工资并签署停发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四)区委编办下发出编通知后,各单位凭退休(退职)批文和出编通知,提档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养老保险待遇核发。

(五)区公务员局统一办理区机关各部门的公务员(含参公、工勤)的退休(退职)相关的申报、出编、提档等手续;区人社局统一办理区机关本级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退职)相关的申报、出编、提档等手续;其他单位自行按业务流程对应办理。(详见附件1、2、3)

三、其他事项

(一)当月退休(退职)人员的退休审批、出编、停发工资等相关手续,须在当月20日前办理完成。

(二)完成退休审批、出编、停发工资手续后,涉及退休人员的车贴、物业、通讯补贴、餐补等相关补助,应及时报相应的审批部门审批备案。

(三)退休人员的退休补助(改革前获得荣誉的提高部分),暂时由区人社局代为审批。

(四)提档。各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如档案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统一保管的,则单位需派两名正式在编职工,持单位介绍信到区公务员局、区人社局办理档案借出的手续,核定完养老金后,须立刻归还档案并办理归还手续。

四、本通知从2023年4月1日起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如今后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1.柳北区退休审批权限、业务办理职能一览表(一)

2.柳北区退休审批权限、业务办理职能一览表(二)

3.柳北区退休审批权限、业务办理职能一览表(三)

 

 

 

中共柳北区委组织部     柳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柳北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柳北区财政局

 

                                    2023年4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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