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产品开发设计
1、设计开发流程
产品设计开发可分7个阶段:策划阶段、设计输入阶段、设计输出阶段、小试阶段、中试阶段、定型阶段、注册资料准备阶段。
2、设计开发要点
一般而言,创始人创立公司是基于科研成果与产品布局基础上,并已初步具备研发团队、合作伙伴等。但无论如何,对于初创公司而言,因涉及大量资金注入与技术攻坚,产品设计开发阶段十分艰难,时间也是难以预估的,短则数月,长则数年。那么,如何在产品设计开发阶段降低成本,满足需求,增加创新?
首先,产品技术层面,专业高效的研发团队是前提和基础;其次,法规层面,建议寻找专业CRO公司或引进法规团队对产品开发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明确产品申报类型等。但蜜桃成人网站入口常常发现,很多新办企业在产品已定型、开模后,才开始引进法规人员或寻找咨询机构。此时的建议和措施往往基于补救,严重的可能涉及改模、重新设计等。所以对于新办企业而言,法规前置慎重考量。最后,还应关注产品专利布局。公司应重点布局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同时还应考虑核心技术转让、购买等问题,而产品的专利申报可以委托相应机构,后期若涉及专利较多,亦可引入兼职或专职人员。
三、质量体系建立
1、法规背景
为了保障医疗器械产品的安全有效,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需严格按照法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而对于初创新公司除了要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还需要面临厂房选址和设计、建设等问题。
涉及的相关标准如下: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0号)
2《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4号)
3《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4年 第64号)
4《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办法》(局令第22号)
5《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
6《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无菌医疗器械的公告》(2015年第101号)
7《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的公告》(2015年第102号)
8《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体外诊断试剂的公告》(2015年第103号)
9《关于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监〔2017〕120号).........
2、厂房规划
对于厂房问题,需要根据产品管理类别进行考量。非无菌产品要求相对较低。若为无菌、体外诊断类产品,则应严格按照法规和标准选址,远离有污染的空气和水(如远离铁路、码头、机场、交通要道以及散发大量粉尘、屠宰场、染料等),对厂房的设计和装修,必须请专业的团队和公司来设计和施工,如行政区、生活区和辅助区不得相互防碍影响,空气洁净级别不同的洁净室(区)之间的静压差应大于5帕,洁净室(区)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应大于10帕,空气洁净度级别进行合理布局,人流、物流走向应当合理,避免交叉污染,注意洁净室的水池或地漏等。虽然委托专业公司负责,但整个过程,都需要专业体系人员进一步把关,最后还要形成洁净室系统的验证资料,避免整改,比如消防、环评等通不过等。
3、人员配置
根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附录中规定:“企业应当配备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具有相应的质量检验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的要求。要求生产负责人与质量负责人不得兼任,专职检验员也不要兼任”,虽然明确了三个岗位不得兼任,但也明确提到,应配备相适应的人员,所以还是应当根据产品配备充足的人员,避免被开出不合格项目。
按以上法规要求,初创团队到底需要多少人?哪些岗位可以兼任?主要人员如下:
生产负责人1名;
研发部负责人1名;
质量负责人1名;
专职检验员2名;
总经理1名可兼任岗位人员;
管理者代表1名,可由质量负责人兼任;
采购部负责人1名,可由研发老大兼任;
销售部负责人1名,可由产品经理或总经理兼任;
行政部负责人1名,也可让总经理兼任;
内审员2名,持有内审资格证的即可兼任,但2人不得在同部门;
生产人员1名以上。
如此算来十多个岗位,兼任下来,至少应有6人以上
4、体系认知
对于初创团队而言,蜜桃成人网站入口应深知:首先,质量管理体系是个系统工作,要有系统的观念和思维。文件及记录仅仅是整个系统的一部分,一个子系统而已,此外还有关键的管理控制子系统,设计控制子系统,生产制造子系统。需要与公司的培训系统,绩效系统,营销系统等等结合互动。基于此,质量管理体系对企业来说,是企业多年运行的标准化沉淀产物。其次,符合规范要求是医疗器械企业生存的底线。行业特殊性,即法规符合性。以往,只知道要符合法规,但具体如何符合法规及指导观念往往都是比较模糊的。当前法规的目标是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以持续生产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基于此,法规监管并不希望企业三天两头修改技术文件,工艺文件等,而是应保障在当前法规要求下,可持续生产安全有效医疗器械产品。若日常工作中就对法规要求有所思虑,那么质量管理体系法规符合性相对是较好的。再者,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终极目的,不是为了一张认证证书,而是降低风险。对企业来说,若证书拿到就万事大吉,那么企业发展必定不会长远。监管部门审核,监督,你紧张;第三方审核你也紧张;大客户来验厂,估计十之八九你还是会紧张的。与其这样,还不如老老实实的做好基础,做好系统管理。更容易达到实施体系的目的:预防为主,降低风险。
四、创新医疗器械申报
2018年11月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发布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公告》(2018年第83号),此文件即将在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食药监械管〔2014〕13号)同时废止。《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是在确保上市产品安全、有效的前提下,针对创新医疗器械设置的审批通道,有其严苛的审批标准:
(1)产品核心技术发明专利权。审批申请人经过其技术创新活动,在中国依法拥有产品核心技术发明专利权,或者依法通过受让取得在中国发明专利权或其使用权;或者核心技术发明专利的申请已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开。
(2)产品基本定型。申请人已完成产品的前期研究并具有基本定型产品,研究过程真实和受控,研究数据完整和可溯源。
(3)国内首创产品。主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为国内首创,产品性能或者安全性与同类产品比较有根本性改进,技术上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并且具有显著的临床应用价值。
若企业产品设计满足上述要求,则应着手申报创新。创新特别审批是申请人已完成产品的前期动物研究并具有基本定型产品即可申报,申报流程详见图3。
据统计,截止2018年1月,CMDE共计收到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请近800项(其中,进口产品40余项),通过审查一共149项(进口13项)。审查通过率仅约20%。因此,对于初创企业来说,建议寻找专业的咨询公司合作,提高申报成功率。
五、注册检验
1、法规背景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4号)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申请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应当进行注册检验。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应当依据产品技术要求对相关产品进行注册检验。注册检验样品的生产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注册检验合格的方可进行临床试验或者申请注册。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的,备案人可以提交产品自检报告。
2、注册检验内容
医疗器械注册检验时检验机构(必须是NMPA认可有资质的机构)会依据企业所提供给的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做相应的检验,检验内容主要包括安规性能检验,EMC电磁兼容性检验(有源产品需要,无源产品不需要),生物相容性检验等。
3、检测周期和检测费用
2017年3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通知明确:自2017年4月1日起,包括医疗器械产品检验费在内的多项事业性收费取消征收,这里包括医疗器械注册检验收费。
据统计,NMPA认可的全国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共有53家,各医疗检验机构对这一政策事先并无充分预案,但又必须按时执行。政策貌似助力行业发展,但短期内却给行业发展带来诸多混乱。企业送检就要排长队,过去60个工作日即可完成的,现在200个工作日也未必能完成。有些机构只接受本省样品,跨省不接受,因为取消收费以后,经费均由本省承担,没有充足的资源对外提供服务。当然,NMPA也逐渐意识到当下这种混乱局面,领导非常重视,并委派相关人员深入调研。
针对现状,企业能做的就是在产品开发立项过程中引入专业法规人员把关,协助研发工程师在设计之处就能明确遵循的标准和法规要求,降低后期整改难度。并在送检前的开发阶段做好充分的验证测试,顺利提高检测通过率。
4、发展预测
不难发现,中国的医疗器械注册检验制度体系正在重构,并逐渐形成如下趋势:首先,制造商应当注重构建自己的自检体系。因为放松管制意味着制造商将承担